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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補助

財團法人屏東縣私立國淳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辦理「104年度補助辦理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計畫」

    「NA31照服(平日)班」招生簡章

核准文號:屏東縣政府104310日屏長照字第10430111700號函辦理。

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培訓單位:財團法人屏東縣私立國淳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訓練目標

強化學員照顧服務理論與實務技能之養成,並經由產、官、學界相互配合模式,培育照顧服務人力,並輔導受訓學員依其所學投入就業市場,落實國家人力資源運用策略,有效提昇國家整體競爭能力。

就業展望

本基金會擬推介結訓學員於高屏地區老人福利機構、護理之家、屏東縣長期照護管理中心、日間照顧中心及居家服務單位並辦理媒合就業,本次辦理照顧服務員訓練計畫,期可提升學員就業之機會。

參訓資格

()年滿16歲以上之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及具勞工保險、農民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性別不拘。

()身心健康且具擔任照護服務工作熱忱者。(經甄試錄取之參訓者應進行之體檢項目,由訓練單位依辦理訓練地點地

   方政府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報名學員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受理報名。但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進行適性、適訓專業評估確有職能落差之參

   訓需求,且訓練崗位尚有缺額可供訓練時,不在些限:

1.結訓學員尚處於訓後90日內之就業輔導期間。

2.開訓日前一年內曾參加本署及分署自辦、委外或補助(含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之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專班)辦理之職

前訓練課程,且因請假、曠課時數或其他可歸責於學員事由而被退訓。

3.開訓日前二年內重覆參加相同班名、訓練時數亦相同之訓練課程(含中途離、退訓,但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者)。

4.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含)以上職前訓練參訓紀錄(含中途離、退訓,但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者),且其訓後90

日內均無就業效果或紀錄。但可提供開訓日前二年內確有受僱事實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班別名稱

訓練起訖日期

上課時間

訓練

人數

總時數

報名起訖日期

NA31照服

(平日)

學科上課時間

104.05.04104.05.28

週一~週四

8:30~16:00

備註:

休息時間12:00~13:00

30

118

104.03.16104.04.26

 

報名時間:

9:00~12:00 14:00~17:00

(術科實習)

10461日至64

(居家實習)

10465

上課時間僅供參考用,請依實際課程狀況調整為主。

上課地點

學科場所琉璃光老人長期照顧中心(屏東縣竹田鄉竹田村自強路8)

術科上課地點

*屏東縣私立無量壽老人養護中心(屏東縣竹田鄉竹田村忠義路7)

*琉璃光老人長期照顧中心(屏東縣竹田鄉竹田村自強路8)

*財團法人屏東縣私立聖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居家實習)(屏東縣內埔鄉上樹村樹新路201)(居家實習視本單位安排至案家進行臨床實習)

照顧服務員班課程名稱與時數(總計118小時)

學科:緒論(2)、照顧服務相關法律基本認識(2)、照顧服務資源簡介 (2)、家務處理(4)、情緒管理與壓力調適(2)、專

     業形象管理(2)、人際關係與溝通技巧(2)、性別平等(3)、失智症者特殊照護(4)、身體結構與功能(2)、基本生

     命徵象(2)、基本生理需求(4)、營養與特殊膳食(6)、特殊膳食製備(3)、疾病徵兆之認識與處理(4)、家庭照顧

     需求與協助(2)、意外災害的緊急處理(2)、急症處理(2)、臨終關懷及認識安寧照顧(2)、清潔與舒適(8)、活動

     與運動(4)、急救概念(4)、綜合討論與課程評量(2)、回覆示教(10),共70小時

術科:臨床實習(30)、居家服務之臨床實習(8),共計38小時。

報名方式

請報名者於期限內『親自』至本中心(屏東縣竹田鄉竹田村自強路8)填具報名表並備齊相關證明資料(j身分證正反面分開影本、k近期內(3週內)的勞工保險投保資料表(勞保明細表正本)或無勞保記錄單、l近三個月內半身脫帽1吋照片2張m特定對象之證明文件,詳如報名表資料)(*請報名者按職訓補助標準之規定判別身份類別並備齊完整之佐證資料,以方便資格之審定)

報名資訊

洽詢方式

報名者親自至本單位報名或直接至台灣就業通報名:http://www.taiwanjobs.gov.tw

(線上報名者,仍需至本中心報名才算完成報名程序)

洽詢專線:(08)771-0308#10 林社工、許社工督導 E-Mail:kcfoundation99@gmail.com

簡章、題庫及報名表下載網頁:https://sites.google.com/site/kcfoundation99/workshop

或可直接至本單位領取相關資料

照服員訓練班-簡章下載:

https://sites.google.com/site/kcfoundation99/workshop/104N31%E7%85%A7%E9%A1%A7%E6%9C%8D%E5%8B%99%E5%93%A1%E8%A8%93%E7%B7%B4%E7%8F%AD-%E6%8B%9B%E7%94%9F%E7%B0%A1%E7%AB%A0.pdf?attredirects=0&d=1

照服員訓練班-筆試題庫下載:

https://sites.google.com/site/kcfoundation99/workshop/104N31%E7%85%A7%E9%A1%A7%E6%9C%8D%E5%8B%99%E5%93%A1%E8%A8%93%E7%B7%B4%E7%8F%AD-%E7%AD%86%E8%A9%A6%E9%A1%8C%E5%BA%AB.pdf?attredirects=0&d=1

照服員訓練班-學員報名表下載:

https://sites.google.com/site/kcfoundation99/workshop/104N31%E7%85%A7%E9%A1%A7%E6%9C%8D%E5%8B%99%E5%93%A1%E8%A8%93%E7%B7%B4%E7%8F%AD-%E5%AD%B8%E5%93%A1%E5%A0%B1%E5%90%8D%E8%A1%A8.pdf?attredirects=0&d=1

 

筆試時間

口試時間

104.4.27(週一)09:00

104.4.27(週一)10:30

公告日期

104.4.28(週二) 09:30

甄試方式

*筆試50請依公告筆試日期進行,地點:財團法人屏東縣私立國淳社福基金會附設琉璃光老人長期照顧中心社區活動中心,舉行統一甄試,成績於隔天09:30公佈錄取及備取名單。經甄試合格者錄訓順位如下:1.持推介單失業者2.特定對象失業者3.一般國民失業者及在職勞工,前30名為正取人員,31~40名為備取名單,正取學員於開訓當日未報到者由備取依序遞補參訓。(甄試時間公告後不再個別通知)

*口試審查50%:依筆試測驗成績高低,依序選取參與口試人員,口試當日設置2名以上之口試委員,並全程錄

         ,口試項目包含學員之參訓身份、參訓歷史、近半年求職歷程、訓後生涯規劃及適訓綜合評估等項

         目,並依口試情形綜合評估其適訓狀況。

錄訓方式

一、  甄試結果(正取、被取名單)及試卷答案會於筆試隔天-104.4.28(週二) 09:30公告,請至本中心公告欄或上國淳社福基金會部落格:http://kouchun999.pixnet.net/blog至少7日。

二、  經甄選合格者,以持有推介單者優先錄訓,無推介單而具有特定對象身分者,為第二優先錄訓。

三、  其他身分者依甄選成績名次依序錄訓為原則。

四、  依課程特性,採筆試、口試兩者分數各達60分以上,甄選合格者參訓,同分錄取參酌順序(正取、備取人數)

請正取人員於成績公告後1~2天內至本單位繳費並領取「體檢表」後再至醫院做體檢

若正取人員『未通過』醫院體檢乃不符合計畫規定,依規定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錄取者依法規規定需做照顧服務員體檢,請確認錄取後再去做體檢!體檢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體檢費用請依各醫院公告為主)

Ps:若失業者民眾招生人數不足時,每班得招收在職者,惟招收人數之比例以不超過百分之十五為原則。

註:

1.未錄訓之報名民眾所繳交之文件請於錄取名單公告3日內親臨本單位辦理退件手續,預期未辦理退件文件將予

以銷毀處理。

補助對象與訓練費用補助狀況

畫底線者為符合申請職訓生活津貼之身份

 

一、補助對象及補助標準

(一)補助對象:年滿16歲以上之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及具勞工保險、農民保險身分之在職勞工,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1.具本國籍。2.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3.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

(二)補助標準:取得結業證書之參訓學員具有『特定身分者』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享全額補助。另除特定對象身分者,取得結業證書之參訓學員,補助核定平均個人訓練費80%,其餘20%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

(三)參訓學員參加訓練課程之出席時數符合內政部及行政院衛生署規定,但參加成績考核結果不及格者,依

     上述規定之補助標準補助二分之一。

(四)在職勞工參加本要點之補助金額納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相關計畫三年七萬

     元補助額度內計算。(在職者參訓時間不得重疊)

(五)參加本職業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不得同時申領本要點之補助。即以待業者身分參加本

     職訓課程者,不得於參訓期間參加其他職業訓練課程;以在職勞工身分參訓者得於參訓期間參加與本訓

     練課程不同時段之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計畫課程。

(六)參訓學員中途離(退)訓,不得申領訓練費用補助。

二、可享全額補助之特定對象身份者: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性失業者;(2)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性失業者;(3)中高年齡;(4)獨力負擔家計;(5)身心障礙;(6)原住民;(7)生活扶助戶內有工作能力而自願就業者;(8)中低收入戶內有工作能力而自願就業者;(9)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10)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11)具有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須退保)(12)長期失業者;(13)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失業者;(14)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15)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16)外籍及大陸地區配偶失業者;(17)因犯罪被害者;(18)因天然災害受災之失業者;(19)逾六十五歲者;(20)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21) 其他經直轄市、縣()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22)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三、可享政府部份補助80%之身份別:一般國民失業者及在職勞工。

收退費標準

一)收費:學員錄訓後每人皆需繳全額報名費$10,329元,於結訓成績及格後取得結業證明書者,經申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補助獲准後得以退還補助部份 (補助資格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核定為準),訓練結束且審核撥款完成後將通知學員領取補助金額,請學員於被通知後二週內完成領款事宜。

(二)退費:1.若中途離訓或退訓者,不予補助。2.參訓學員參加訓練課程之出席時數符合內政部及行政院衛生署規定,考核不及格沒取得結業証書,則予補助1/2。3.於開訓前退訓者,本訓練單位最多得收取訓練費用5%,餘款退還學員。4.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1/3者,本訓練單位應退還訓練費用之百分之五十。(但已代辦購買之講義、材料包及保險費應予扣除)5.已逾訓練總時數1/3者,不予退費。6.如未達開班人數(20人),最遲於原定開課日起七日內全額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7.本訓練課程若因故未能如期開班,將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8.術科課程一律不得缺課。學科「核心課程」缺課(不論任何假)時數達學科「核心課程」總時數15小時(含)以上者,不頒發結業證書,受訓費用亦不退回。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說明

◎非自願離職者:依據「就業保險法」第19條規定:「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於受訓期間每月按月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非自願離職者及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未依第29條第2項優先請領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應予撤銷、廢止、停止或不予核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另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9年12月8日勞保1字第0990089965號函釋示以:「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後,於職業工會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又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職業訓練及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乙節,按該被保險人於職業工會辦理加保,即非失業勞工身分,不得請領職訓練生活津貼。

◎特定對象者:符合「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申請資格之申請人,訓練期間每人每月依基本工資(NT19,273)百分之六十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NT11,564),最長以6個月為限,若為身心障礙者,最長發給1年。申領本辦法津貼者同時具有第2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身分者,未依本辦法第29條第2項優先請領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於申請本辦法生活津貼作業時,一經查出,將不予核發;另針對已核發本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結訓後將持續勾稽二年,若發現學員未先領取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時,將依規定追繳已核發之本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經費來源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安定基金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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