喘息服務

目前分類:勞訓局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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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補助

財團法人屏東縣私立國淳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辦理「106年度補助辦理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

NA36照服(職前平日)」招生簡章

一、主辦及

培訓單位

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培訓單位:財團法人屏東縣私立國淳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二、訓練目標

()課程目標:強化學員照顧服務理論與實務技能之養成,並輔導受訓學員依其所學投入就業市場。

()就業展望:本基金會擬推介結訓學員於長照機構及單位媒合就業

三、開班訊息

1.班次名稱:NA36-照服(職前平日)

2.訓練人數:30

3.訓練起迄日期:106.09.04106.10.06

4.上課時間:週一至週四08:0016:30

5.訓練費用:10,482

★經筆試及口試合格之正學員,需1.自費體檢2.繳交訓練費用

符合資格結訓後,再依身分別申請補助訓練費用80%(8,386)100%(10,482)

7.特定對象: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政府全額補助。

類別

上課地點

核心課程

回覆示教

琉璃光老人長期照顧中心(屏東縣竹田鄉竹田村自強路8)

臨床實習

琉璃光老人長期照顧中心(屏東縣竹田鄉竹田村自強路8)

居家實習

財團法人屏東縣私立聖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居家實習)(屏東縣內埔鄉上樹村樹新路201)

 

 

四、訓練對象

及資格

()參訓資格:

1.年齡:年滿16歲以上失業、待業勞工,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1)無勞保加保紀錄。(2)加保職業工會,惟確實無工作證明者。(3)取得居留權或工作許可之新移民。(4)跨國()人口販運被害人失業者及符合移民法相關規定者。

2.性別:不拘。

3.其他規定:(1)年滿16歲以上在職者或公司負責人在職者。(2)非教育部日間正規學制在校生。(3)非現役軍人。

4.照顧服務員於甄選入訓後須接受體檢,並於開訓時繳交體檢資料與訓練單位。

()報名學員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受理報名:

1.結訓學員尚處於訓後90日內之就業輔導期間。

2.開訓日前一年內曾參加本署及分署自辦、委外或補助(含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之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專班)辦理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因請假、曠課時數或其他可歸責於學員事由而被退訓。

3.開訓日前二年內重覆參加相同班名、訓練時數亦相同之訓練課程(含中途離、退訓,但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者)

4.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以上職前訓練參訓紀錄(含中途離、退訓,但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者),且其訓後90日內均無就業效果或紀錄。但可提供開訓日前二年內確有受僱事實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五、課程內容與時數(總計125小時)

核心課程/75小時

課程

時數

課程

時數

緒論

2小時

照顧服務相關法律基本認識

2小時

家務處理

4小時

情緒管理與壓力調適

2小時

人際關係與溝通技巧

2小時

性別平等

3小時

身體結構與功能

2小時

基本生命徵象

2小時

營養與特殊膳食

6小時

特殊膳食製備

3小時

家庭照顧需求與協助

2小時

意外災害的緊急處理

2小時

臨終關懷及認識安寧照顧

2小時

清潔與舒適

8小時

急救概念

4小時

綜合討論與工作評量

2小時

居家甘油球通便

2小時

居家用藥安全

1小時

照顧服務資源簡介

2小時

基本生理需求

4小時

專業形象管理

2小時

疾病徵兆之認識與處理

4小時

失智症者特殊照護

4小時

急症處裡

2小時

居家血糖測量

2小時

活動與運動

4小時

術科課程/50小時

課程

時數

課程

時數

回覆示較

12小時

臨床實習

38小時

 

六、報名方式、起迄時間予地點及相關文件

()報名起迄日:即日起至106/08/27止週一至週五 08001600

()報名地點:琉璃光老人長期照顧中心(屏東縣竹田鄉竹田村自強路8)

       電話:08-771-030810許督導、林小姐

簡章、題庫及報名表下載網頁:國淳社福基金會部落格http://kouchun999.pixnet.net/blog或可直接至本單位領取相關資料。

()報名方式:

   1.台灣就業通網站登入並找到此次課程填妥報名資訊後,於期限內『親自』 至琉璃光老人長期照顧中心繳交備齊相關證明資料進行書面審查。

   2.現場報名:於報名時間內攜帶報名文件置中心報名。

()報名時需備齊文件:

 1.身分證正反面分開影本

 2.近期內(2週內)的勞工保險投保資料表(勞、農保明細表正本)或無勞保記錄

 3.半身脫帽1吋照片2張

  4.特定對象之證明文件,詳如職訓身份查驗資料(☆請報名者按職訓課程學員負擔費用規定及身分查驗(收繳)文件規範自行判定其身份類別並備齊完整之佐證資料,且請報名者需配合簽訂『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及『查詢個人相關資料同意書』)

七、甄選方式

()筆試(50%)

1.日期時間:8/29 (09:00~10:00)

2.地點:琉璃光老人長期照顧中心(屏東縣竹田鄉竹田村自強路8)

3.題型:選擇題

4.考試範圍:長期照顧服務相關議題

()面試(50%)

1.日期時間:8/29 (10:30~11:30)

2.地點:琉璃光老人長期照顧中心(屏東縣竹田鄉竹田村自強路8)

3.考試範圍:評量重點為訓身份、參訓歷史、近半年求職歷程、訓後生涯規劃及

     適訓綜合評估等項目

★依筆試測驗成績高低(筆試成績須達60分以上),依序選取參與口試人員,口試當日設置2名以上之口試委員,並全程錄音,依口試情形綜合評估其適訓狀況。

八、錄訓標準

()錄取名單公布時間:1060830日上午09:30

()錄取名單公布地點:於本中心公告欄或網站公佈正取、備取名單及甄試題目及答案7日。

()持推介單、具特定對象身分者,皆須經過甄試程序,經甄選後,具參訓優先身分順序。

()甄試最低錄取分數須達分數,同分錄取參酌順序 (正取、備取人數)

()若正取人員『未通過』醫院體檢乃不符合計畫規定,依規定將取消其錄取資        格。

※錄取者依法規規定需做照顧服務員體檢,請確認錄取後再去做體檢!體檢費         用由學員自行負擔(體檢費用請依各醫院公告為主)

 Ps:若失業者民眾招生人數不足時,每班得招收在職者,惟招收人數之比例以不超

     過百分之十五為原則。

 註:1.未錄訓之報名民眾所繳交之文件請於錄取名單公告3日內親臨本單位辦理

     退件手續,預期未辦理退件文件將予以銷毀處理。

九、訓練費用

收退費標準

()收費標準:

1.每人應繳個人訓練費用10,482元。

2.一般對象:政府補助8,386元,自付2,096元。

★符合資格結訓後,再依身分別申請補助訓練費用80%(8,386)100%(10,482)

3.特定對象: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政府全額補助。

 

可享全額補助之特定對象身份者:(相關應檢附文件請逕洽單位)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性失業者(2)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性失業者(3)中高年齡(4)獨力負擔家計;(5)身心障礙;(6)原住民;(7)生活扶助戶內有工作能力而自願就業者;(8)中低收入戶內有工作能力而自願就業者;(9)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10)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11)具有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須退保)(12)長期失業者(13)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失業者(14)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15)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16)外籍及大陸地區配偶失業者(17)因犯罪被害者;(18)因天然災害受災之失業者;(19)逾六十五歲者;(20)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21) 其他經直轄市、縣()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22)自立少年之失業者(23)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

文字方塊: 可享全額補助之特定對象身份者:(相關應檢附文件請逕洽單位)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性失業者;(2)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性失業者;(3)中高年齡;(4)獨力負擔家計;(5)身心障礙;(6)原住民;(7)生活扶助戶內有工作能力而自願就業者;(8)中低收入戶內有工作能力而自願就業者;(9)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10)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11)具有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須退保);(12)長期失業者;(13)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失業者;(14)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15)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16)外籍及大陸地區配偶失業者;(17)因犯罪被害者;(18)因天然災害受災之失業者;(19)逾六十五歲者;(20)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21) 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22)自立少年之失業者(23)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

()退費方式:

1.該梯次訓練課程若因故未能如期開班,將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

2.開訓前退訓者,收取核定補助訓練費用5%,餘者退還學員。

3.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退還核定補助訓練費用50%

4.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5.術科課程一律不得缺課,另核心課程(學科)缺課(不論任何假)時數達總核心課程時數15小時()以上者,不頒發結業證書。

6.參訓學員參加訓練課程之出席時數符合衛生福利部規定,但參加成績考核結果不及格者,依上述規定退還核定補助訓練費用50%

7.在職勞工參加本要點之補助金額納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相關計畫三年七萬元補助額度內計算(在職者參訓時間不得重疊)

8.待業者參加訓練期間,重複參訓其他待業者職業訓練課程,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不得同時申領本補助。

9.核定個人補助訓練費用待主辦單位核撥後轉發退還參訓學員。

十、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說明

◎非自願離職者:依據「就業保險法」第19條規定:「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於受訓期間每月按月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非自願離職者及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未依第29條第2項優先請領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應予撤銷、廢止、停止或不予核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另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9128勞保1字第0990089965號函釋示以:「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後,於職業工會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又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職業訓練及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乙節,按該被保險人於職業工會辦理加保,即非失業勞工身分,不得請領職訓練生活津貼。

◎特定對象者:符合「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申請資格之申請人,訓練期間每人每月依基本工資(NT21,009)百分之六十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NT12,605),最長以6個月為限,若為身心障礙者,最長發給1年。申領本辦法津貼者同時具有第2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身分者,未依本辦法第29條第2項優先請領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於申請本辦法生活津貼作業時,一經查出,將不予核發;另針對已核發本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結訓後將持續勾稽二年,若發現學員未先領取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時,將依規定追繳已核發之本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本班次符合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條件)

十一、

經費來源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安定基金補助

洽詢電話

08771-0308許先生、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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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補助

財團法人屏東縣私立國淳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辦理「104年度補助辦理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計畫」

    「NA31照服(平日)班」招生簡章

核准文號:屏東縣政府104310日屏長照字第10430111700號函辦理。

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培訓單位:財團法人屏東縣私立國淳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訓練目標

強化學員照顧服務理論與實務技能之養成,並經由產、官、學界相互配合模式,培育照顧服務人力,並輔導受訓學員依其所學投入就業市場,落實國家人力資源運用策略,有效提昇國家整體競爭能力。

就業展望

本基金會擬推介結訓學員於高屏地區老人福利機構、護理之家、屏東縣長期照護管理中心、日間照顧中心及居家服務單位並辦理媒合就業,本次辦理照顧服務員訓練計畫,期可提升學員就業之機會。

參訓資格

()年滿16歲以上之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及具勞工保險、農民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性別不拘。

()身心健康且具擔任照護服務工作熱忱者。(經甄試錄取之參訓者應進行之體檢項目,由訓練單位依辦理訓練地點地

   方政府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報名學員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受理報名。但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進行適性、適訓專業評估確有職能落差之參

   訓需求,且訓練崗位尚有缺額可供訓練時,不在些限:

1.結訓學員尚處於訓後90日內之就業輔導期間。

2.開訓日前一年內曾參加本署及分署自辦、委外或補助(含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之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專班)辦理之職

前訓練課程,且因請假、曠課時數或其他可歸責於學員事由而被退訓。

3.開訓日前二年內重覆參加相同班名、訓練時數亦相同之訓練課程(含中途離、退訓,但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者)。

4.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含)以上職前訓練參訓紀錄(含中途離、退訓,但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者),且其訓後90

日內均無就業效果或紀錄。但可提供開訓日前二年內確有受僱事實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班別名稱

訓練起訖日期

上課時間

訓練

人數

總時數

報名起訖日期

NA31照服

(平日)

學科上課時間

104.05.04104.05.28

週一~週四

8:30~16:00

備註:

休息時間12:00~13:00

30

118

104.03.16104.04.26

 

報名時間:

9:00~12:00 14:00~17:00

(術科實習)

10461日至64

(居家實習)

10465

上課時間僅供參考用,請依實際課程狀況調整為主。

上課地點

學科場所琉璃光老人長期照顧中心(屏東縣竹田鄉竹田村自強路8)

術科上課地點

*屏東縣私立無量壽老人養護中心(屏東縣竹田鄉竹田村忠義路7)

*琉璃光老人長期照顧中心(屏東縣竹田鄉竹田村自強路8)

*財團法人屏東縣私立聖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居家實習)(屏東縣內埔鄉上樹村樹新路201)(居家實習視本單位安排至案家進行臨床實習)

照顧服務員班課程名稱與時數(總計118小時)

學科:緒論(2)、照顧服務相關法律基本認識(2)、照顧服務資源簡介 (2)、家務處理(4)、情緒管理與壓力調適(2)、專

     業形象管理(2)、人際關係與溝通技巧(2)、性別平等(3)、失智症者特殊照護(4)、身體結構與功能(2)、基本生

     命徵象(2)、基本生理需求(4)、營養與特殊膳食(6)、特殊膳食製備(3)、疾病徵兆之認識與處理(4)、家庭照顧

     需求與協助(2)、意外災害的緊急處理(2)、急症處理(2)、臨終關懷及認識安寧照顧(2)、清潔與舒適(8)、活動

     與運動(4)、急救概念(4)、綜合討論與課程評量(2)、回覆示教(10),共70小時

術科:臨床實習(30)、居家服務之臨床實習(8),共計38小時。

報名方式

請報名者於期限內『親自』至本中心(屏東縣竹田鄉竹田村自強路8)填具報名表並備齊相關證明資料(j身分證正反面分開影本、k近期內(3週內)的勞工保險投保資料表(勞保明細表正本)或無勞保記錄單、l近三個月內半身脫帽1吋照片2張m特定對象之證明文件,詳如報名表資料)(*請報名者按職訓補助標準之規定判別身份類別並備齊完整之佐證資料,以方便資格之審定)

報名資訊

洽詢方式

報名者親自至本單位報名或直接至台灣就業通報名:http://www.taiwanjobs.gov.tw

(線上報名者,仍需至本中心報名才算完成報名程序)

洽詢專線:(08)771-0308#10 林社工、許社工督導 E-Mail:kcfoundation99@gmail.com

簡章、題庫及報名表下載網頁:https://sites.google.com/site/kcfoundation99/workshop

或可直接至本單位領取相關資料

照服員訓練班-簡章下載:

https://sites.google.com/site/kcfoundation99/workshop/104N31%E7%85%A7%E9%A1%A7%E6%9C%8D%E5%8B%99%E5%93%A1%E8%A8%93%E7%B7%B4%E7%8F%AD-%E6%8B%9B%E7%94%9F%E7%B0%A1%E7%AB%A0.pdf?attredirects=0&d=1

照服員訓練班-筆試題庫下載:

https://sites.google.com/site/kcfoundation99/workshop/104N31%E7%85%A7%E9%A1%A7%E6%9C%8D%E5%8B%99%E5%93%A1%E8%A8%93%E7%B7%B4%E7%8F%AD-%E7%AD%86%E8%A9%A6%E9%A1%8C%E5%BA%AB.pdf?attredirects=0&d=1

照服員訓練班-學員報名表下載:

https://sites.google.com/site/kcfoundation99/workshop/104N31%E7%85%A7%E9%A1%A7%E6%9C%8D%E5%8B%99%E5%93%A1%E8%A8%93%E7%B7%B4%E7%8F%AD-%E5%AD%B8%E5%93%A1%E5%A0%B1%E5%90%8D%E8%A1%A8.pdf?attredirects=0&d=1

 

筆試時間

口試時間

104.4.27(週一)09:00

104.4.27(週一)10:30

公告日期

104.4.28(週二) 09:30

甄試方式

*筆試50請依公告筆試日期進行,地點:財團法人屏東縣私立國淳社福基金會附設琉璃光老人長期照顧中心社區活動中心,舉行統一甄試,成績於隔天09:30公佈錄取及備取名單。經甄試合格者錄訓順位如下:1.持推介單失業者2.特定對象失業者3.一般國民失業者及在職勞工,前30名為正取人員,31~40名為備取名單,正取學員於開訓當日未報到者由備取依序遞補參訓。(甄試時間公告後不再個別通知)

*口試審查50%:依筆試測驗成績高低,依序選取參與口試人員,口試當日設置2名以上之口試委員,並全程錄

         ,口試項目包含學員之參訓身份、參訓歷史、近半年求職歷程、訓後生涯規劃及適訓綜合評估等項

         目,並依口試情形綜合評估其適訓狀況。

錄訓方式

一、  甄試結果(正取、被取名單)及試卷答案會於筆試隔天-104.4.28(週二) 09:30公告,請至本中心公告欄或上國淳社福基金會部落格:http://kouchun999.pixnet.net/blog至少7日。

二、  經甄選合格者,以持有推介單者優先錄訓,無推介單而具有特定對象身分者,為第二優先錄訓。

三、  其他身分者依甄選成績名次依序錄訓為原則。

四、  依課程特性,採筆試、口試兩者分數各達60分以上,甄選合格者參訓,同分錄取參酌順序(正取、備取人數)

請正取人員於成績公告後1~2天內至本單位繳費並領取「體檢表」後再至醫院做體檢

若正取人員『未通過』醫院體檢乃不符合計畫規定,依規定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錄取者依法規規定需做照顧服務員體檢,請確認錄取後再去做體檢!體檢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體檢費用請依各醫院公告為主)

Ps:若失業者民眾招生人數不足時,每班得招收在職者,惟招收人數之比例以不超過百分之十五為原則。

註:

1.未錄訓之報名民眾所繳交之文件請於錄取名單公告3日內親臨本單位辦理退件手續,預期未辦理退件文件將予

以銷毀處理。

補助對象與訓練費用補助狀況

畫底線者為符合申請職訓生活津貼之身份

 

一、補助對象及補助標準

(一)補助對象:年滿16歲以上之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及具勞工保險、農民保險身分之在職勞工,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1.具本國籍。2.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3.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

(二)補助標準:取得結業證書之參訓學員具有『特定身分者』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享全額補助。另除特定對象身分者,取得結業證書之參訓學員,補助核定平均個人訓練費80%,其餘20%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

(三)參訓學員參加訓練課程之出席時數符合內政部及行政院衛生署規定,但參加成績考核結果不及格者,依

     上述規定之補助標準補助二分之一。

(四)在職勞工參加本要點之補助金額納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相關計畫三年七萬

     元補助額度內計算。(在職者參訓時間不得重疊)

(五)參加本職業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不得同時申領本要點之補助。即以待業者身分參加本

     職訓課程者,不得於參訓期間參加其他職業訓練課程;以在職勞工身分參訓者得於參訓期間參加與本訓

     練課程不同時段之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計畫課程。

(六)參訓學員中途離(退)訓,不得申領訓練費用補助。

二、可享全額補助之特定對象身份者: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性失業者;(2)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性失業者;(3)中高年齡;(4)獨力負擔家計;(5)身心障礙;(6)原住民;(7)生活扶助戶內有工作能力而自願就業者;(8)中低收入戶內有工作能力而自願就業者;(9)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10)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11)具有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須退保)(12)長期失業者;(13)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失業者;(14)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15)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16)外籍及大陸地區配偶失業者;(17)因犯罪被害者;(18)因天然災害受災之失業者;(19)逾六十五歲者;(20)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21) 其他經直轄市、縣()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22)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三、可享政府部份補助80%之身份別:一般國民失業者及在職勞工。

收退費標準

一)收費:學員錄訓後每人皆需繳全額報名費$10,329元,於結訓成績及格後取得結業證明書者,經申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補助獲准後得以退還補助部份 (補助資格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核定為準),訓練結束且審核撥款完成後將通知學員領取補助金額,請學員於被通知後二週內完成領款事宜。

(二)退費:1.若中途離訓或退訓者,不予補助。2.參訓學員參加訓練課程之出席時數符合內政部及行政院衛生署規定,考核不及格沒取得結業証書,則予補助1/2。3.於開訓前退訓者,本訓練單位最多得收取訓練費用5%,餘款退還學員。4.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1/3者,本訓練單位應退還訓練費用之百分之五十。(但已代辦購買之講義、材料包及保險費應予扣除)5.已逾訓練總時數1/3者,不予退費。6.如未達開班人數(20人),最遲於原定開課日起七日內全額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7.本訓練課程若因故未能如期開班,將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8.術科課程一律不得缺課。學科「核心課程」缺課(不論任何假)時數達學科「核心課程」總時數15小時(含)以上者,不頒發結業證書,受訓費用亦不退回。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說明

◎非自願離職者:依據「就業保險法」第19條規定:「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於受訓期間每月按月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非自願離職者及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未依第29條第2項優先請領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應予撤銷、廢止、停止或不予核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另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9年12月8日勞保1字第0990089965號函釋示以:「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後,於職業工會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又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職業訓練及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乙節,按該被保險人於職業工會辦理加保,即非失業勞工身分,不得請領職訓練生活津貼。

◎特定對象者:符合「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申請資格之申請人,訓練期間每人每月依基本工資(NT19,273)百分之六十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NT11,564),最長以6個月為限,若為身心障礙者,最長發給1年。申領本辦法津貼者同時具有第2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身分者,未依本辦法第29條第2項優先請領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於申請本辦法生活津貼作業時,一經查出,將不予核發;另針對已核發本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結訓後將持續勾稽二年,若發現學員未先領取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時,將依規定追繳已核發之本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經費來源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安定基金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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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文號:屏東縣政府104年3月10日屏長照字第10430111700號函辦理

高屏澎東分署委辦財團法人屏東縣私立國淳社福基金會

104年度職業訓練課程

訓練班次

報名截止

上課日期

照顧服務員

4/26 下午18:00

05/04~06/05

報名方式及補助資格請至國淳社福基金會部落格或電話洽詢

洽詢方式~

財團法人屏東縣私立國淳社福基金會 秘書處 林社工或許社工督導

地址:屏東縣竹田鄉竹田村自強路8號

國淳社福基金會部落格http://kouchun999.pixnet.net/blog

電話:(08)771-0308轉10;傳真:(08)771-0309

 

*經費來源: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安定基金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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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10/30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結業典禮】

 學員與師長互相感恩, 彼此成就,

   也頒發了進步獎、 努力獎與服務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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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29~10/31 國淳基金會舉辦【照顧服務員訓練】

即日起,歡迎報名參加!!!

 

(本訓練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屬就業安定基金補助)

 

報名簡章及題庫參考請至:http://goo.gl/QF9uJA

 

本基金會在九月辦理照顧服務員訓練專班,

此班有申請南區職訓局80%補助,符合特殊身份補助資格另有生活補助津貼補助噢!

歡迎有意從事照顧服務員及居家服務員工作者報名!!!!

 

相關訊息洽詢:

邱社工助理 (08)771-0308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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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二、承辦單位:財團法人屏東縣私立國淳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貳、辦理時間及地點⋯⋯
一、辦理時間:103年06月04日(三)下午2點30至4點00分
二、地點:琉璃光老人長期照顧中心

參、活動流程
時間 課程名稱 主持人/講師
徵才開場 國淳社福基金會
林美淳 執行長
廠商徵才 1.琉璃光老人長期照顧中心 劉宇真 主任

2.無量壽老人養護中心 劉哲男 主任

3.財團法人屏東縣私立國淳社福基金會 許文楠督導

4.有限責任屏東縣第一照顧服務 勞動合作社 倪榮春經理

5. 社團法人中華萱民會 陳慧容 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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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05/05 103年度【照顧服務員訓練班】開課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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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訓名單及相關注意事項請至

http://goo.gl/QF9uJA

 

★請錄取訓學員於公告日中午之前至本中心行政部拿取體檢表、填寫體檢名冊及課程表,並於4/29(二)之前完成體檢(健檢須一個禮拜作業天)。

照服員訓練班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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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淳慈善基金會在五月辦理照顧服務員訓練專班,
此班有申請南區職訓局80%補助,如果符合特殊身份補助資格另有生活補助津貼補助噢!
歡迎有意從事照顧服務員工作者報名!!!!

(本訓練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屬就業安定基金補助)


相關訊息洽詢:
林社工員 (08)771-1751 #15  (08)771-0308 #11

照服員訓練班招生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補助 財團法人屏東縣私立國淳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辦理「103 年度補助辦理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計畫」 「NA21 照服(平日)班」  招生簡章

核准文號:屏東縣政府 103 年 3 月 13 日屏長照字第 10330215800 號函辦理。

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培訓單位:財團法人屏東縣私立國淳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參訓資格
(一)年滿 16 歲以上之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及具勞工保險、農民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性別不拘。

(二)身心健康且具擔任照護服務工作熱忱者。(經甄試錄取之參訓者應進行之體檢項目,由訓練單位依辦理訓練地點地方政府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三)報名學員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受理報名。但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進行適性、適訓專業評估確有職能落差之參 訓需求,且訓練崗位尚有缺額可供訓練時,不在些限:

1.結訓學員尚處於訓後三個月內之就業輔導期間。 2.開訓日前一年內曾參加本分署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各分署自辦、委外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因請假、曠課  時數或其他可歸責於學員事由而被退訓。 3.開訓日前二年內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係指訓練時數亦相同)之訓練課程。 4.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且其訓後三個月內均無就業效果或紀錄;但能提供二年內確有「受僱  事實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報名方式
請報名者於期限內『親自』至本中心(屏東縣竹田鄉竹田村自強路 8 號)填具報名表並備齊相關證明資料(1.身分證正 反面分開影本、2.近期內(2 週內)的勞工保險投保資料表(勞保明細表正本)或無勞保記錄單、3.近三個月內半身脫帽 1吋照片2張4.特定對象之證明文件,詳如報名表資料)。(*請報名者按職訓補助標準之規定判別身份類別並備齊 完整之佐證資料,以方便資格之審定)。

 

報名資訊
※報名者親自至本單位報名或直接至職訓 e 網報名:(http://www.etraining.gov.tw/)(線上報名者,仍需至本中心報名才算完成報名程序)

※洽詢專線:(08)771-1751#15 或(08)771-0308#10  林家伶 社工 E-Mail:kcfoundation99@gmail.com

※簡章、題庫及報名表下載網頁:國淳社福基金會部落格 http://kouchun999.pixnet.net/blog 或可直接至本   單位領取相關資料。

 

筆試時間--103.4.26(週六) 09:00

口試時間 --103.4.26(週六) 10:30
公告日期-- 103.4.27(週日) 10:30

甄試方式
*筆試 50%:請依公告筆試日期進行,地點:財團法人屏東縣私立國淳社福基金會附設琉璃光老人長期照顧中心社區活動中心,舉行統一甄試,成績於隔天 10:30 公佈錄取及備取名單。經甄試合格者錄訓順位如下:1. 持推介單失業者 2.特定對象失業者 3.一般國民失業者及在職勞工,前 40 名為正取人員,41~50 名為備 取名單,正取學員於開訓當日未報到者由備取依序遞補參訓。 *口試審查 50%:依筆試測驗成績高低,依序選取參與口試人員,口試當日設置 2 名以上之口試委員,並全程錄音,口試項目包含學員之參訓身份、參訓歷史、近半年求職歷程、訓後生涯規劃及適訓綜合評估等項目,並依口試情形綜合評估其適訓狀況。

錄訓方式
一、 甄試結果(正取、被取名單)及試卷答案會於筆試隔天-103.4.27(週日) 10:30 公告,請至本中心公告欄或上國淳社 福基金會部落格:http://kouchun999.pixnet.net/blog 至少 7 日,錄訓學員本中心會再電話方式通知。 二、 經甄選合格者,以持有推介單者優先錄訓,無推介單而具有特定對象身分者,為第二優先錄訓。 三、 其他身分者依甄選成績名次依序錄訓為原則。 四、 依課程特性,採筆試、口試兩者,合計分數達 60 分以上,甄選合格者參訓,同分錄取參酌順序(正取、備取人數)。 請正取人員於成績公告後 1~2 天內至本單位繳費並領取「體檢表」後再至醫院做體檢。 若正取人員『未通過』醫院體檢乃不符合計畫規定,依規定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錄取者依法規規定需做照顧服務員體檢,請確認錄取後再去做體檢!體檢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體檢費用請依各 醫院公告為主)。 Ps:若失業者民眾招生人數不足時,每班得招收在職者,惟招收人數之比例以不超過百分之十五為原則。 註:未錄訓之報名民眾所繳交之文件請於錄取名單公告 3 日內親臨本單位辦理退件手續,預期未辦理退件文件將予以銷毀處理。

補助對象與訓練費用補助狀況 
一、補助對象及補助標準

(一)補助對象:年滿 16 歲以上之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及具勞工保險、農民保險身分之在職勞工,並符 合下列資格之一:1.具本國籍。2.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 人民。3.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 工作許可者。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

(二)補助標準:取得結業證書之參訓學員具有『特定身分者』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享全額補助。 另除特定對象身分者,取得結業證書之參訓學員,補助核定平均個人訓練費       80%,其餘 20%費 用由學員自行負擔。

(三)參訓學員參加訓練課程之出席時數符合內政部及行政院衛生署規定,但參加成績考核結果不及格者,依上述規定之補助標準補助二分之一。

(四)在職勞工參加本要點之補助金額納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相關計畫三年七萬元補助額度內計算。(在職者參訓時間不得重疊)

(五)參加本職業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不得同時申領本要點之補助。即以待業者身分參加本職訓課程者,不得於參訓期間參加其他職業訓練課程;以在職勞工身分參訓者得於參訓期間參加與本訓練課程不同時段之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計畫課程。

(六)參訓學員中途離(退)訓,不得申領訓練費用補助。

二、可享全額補助之特定對象身份者: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 2.具有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 3.獨力負擔家計者 4.中 高齡者 5.身心障礙者 6.原住民 7.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8.更生受保護人 9.長期失業者 10.跨國(境)人口販運 被害人失業者 11.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12.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13.外籍及大陸地區配偶失業者 14.因犯罪被害者 15. 因天然災害受災之失業者16.中低收入戶(指社會救助法中所規定之中低收入戶)17.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18.經直 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者 19.自立少年 20.逾六十五歲者。

三、可享政府部份補助 80%之身份別:一般國民失業者及在職勞工。

 

收退費標準
(一)收費:學員錄訓後每人皆需繳全額報名費$7,641 元,於結訓成績及格後取得結業證明書者,經申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補助獲准後得以退還補助部份 (補助資格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 東分署核定為準),訓練結束且審核撥款完成後將通知學員領取補助金額,請學員於被通知後二週內完成領 款事宜。

(二)退費:1.若中途離訓或退訓者,不予補助。2.參訓學員參加訓練課程之出席時數符合內政部及行政院衛生署 規定,考核不及格沒取得結業証書,則予補助 1/2。3.於開訓前退訓者,本訓練單位最多得收取訓練費用 5%, 餘款退還學員。4.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 1/3 者,本訓練單位應退還訓練費用之百分之五十。(但已代辦 購買之講義、材料包及保險費應予扣除)5.已逾訓練總時數 1/3 者,不予退費。6.如未達開班人數(20 人), 最遲於原定開課日起七日內全額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7.本訓練課程若因故未能如期開班,將全數退還學 員已繳交之費用。8.術科課程一律不得缺課。學科「核心課程」缺課(不論任何假)時數達學科「核心課程」 總時數 15 小時(含)以上者,不頒發結業證書,受訓費用亦不退回。 

 

職業訓練生 活津貼說明
◎非自願離職者:依據「就業保險法」第 19 條規定:「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於受訓期間每月按月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 6 個月 平均月投保薪資 60%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非自願離職者及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 24 條第 1 項各款所列之 失業者,未依第 29 條第 2 項優先請領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應予撤銷、廢止、停止或不予核發職業訓練 生活津貼。 ※另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9 年 12 月 8 日勞保 1 字第 0990089965 號函釋示以:「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   職後,於職業工會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又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職業訓練及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乙節,按該被保險人於職業工會辦理加保,即非失業勞工身分,不得請領職訓練生活津貼。 ◎特定對象者:符合「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申請資格之申請人,訓練期間每人每月依基本 工資(NT 19,047 元)百分之六十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NT 11,428 元),最長以 6 個月為限,若為身心障礙者, 最長發給 1 年。申領本辦法津貼者同時具有第 2 條第 1 項第 1 款及第 2 款身分者,未依本辦法第 29 條第 2 項優 先請領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於申請本辦法生活津貼作業時,一經查出,將不予核發;另針對已核發 本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結訓後將持續勾稽二年,若發現學員未先領取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時, 將依規定追繳已核發之本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經費來源 係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安定基金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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